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二化螟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亩用80-120克兑水30-40公斤,对准水稻基部细水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混配制剂。通过抑制昆虫体内乙酰胆碱酯酶的合成导致害虫死亡。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可渗入作物组织中,但无内吸活性。对钻蛀性害虫水稻二化螟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 本品由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而成,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 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作物花期、家蚕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本品时严格按照《农药安全使用规则》。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本品对烟草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轻者表现为头痛、乏力、恶心、呕吐等症状;重者还会出现剧烈呕吐、腹痛、烦躁不安、抽搐、呼吸困难、甚至休克等症状。
若中毒可用阿托品、解磷定解毒,误服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禁用吗啡、茶硷、酚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