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菜青虫幼虫2-3龄期,每亩用药量兑水均匀喷雾,视害虫发生情况,隔10天左右喷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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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 本品为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作用,主要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对菜青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施药完毕,及时更衣并用清水和肥皂彻底清洗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切勿改做其他用途。
[3]本品对鱼虾类等水生生物,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禁用,使用时不要污染鱼塘、河流,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5]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桑园及蚕室附近禁用。开花植物花期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请妥善处理,不可随意抛弃,不可做他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尤其在口、鼻周围,但无红斑。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严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如不慎触及皮肤,立即用肥皂水彻底清洗;如溅入眼睛或在施药过程中感到眼部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如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大量的清水漱口,可洗胃但不要催吐,立即携带此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于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同贮同运。遇泄露时,使用砂土吸附处理。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