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或抛秧后5-10天,水稻缓苗返青后,杂草萌发初期,稗草2叶期前用药。
2、将本品用湿润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水田复配除草剂,剂型细度达4微米,分散性较好,具有除草效果较好、杀草谱广特点。可有效防除水稻田中的稗草、异型莎草、鸭舌草、节节菜、陌上菜、丁香蓼、牛毛毡、矮慈菇、雨久花、等一年生禾本科、阔叶及种子繁殖的莎草科杂草。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需与其它任何除草剂混用,每季作物最多施药1次。
2、本品适用于水稻移栽田、抛秧田,整地须平整,施药后按要求保持水层,漏水田药效欠佳,缺水时立即灌水。
3、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避免药液与皮肤直接接触。
4、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水妥善处理,严禁污染河流、池塘和水源。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对眼睛和皮肤无刺激性,不大量摄入一般不会出现全身中毒症状。根据中毒症状急救,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如摄入应催吐,同时请携带本标签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和运输时注意防潮、防晒,勿与食品、饲料、饮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并加锁保存。远离火源或热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