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飞虱低龄若虫始发期开始用药。 2、建议每亩用药量兑水45-60公斤稀释后均匀喷雾于稻 |
产品性能 | 1、本品自身具有强烈的触杀、胃毒作用,有效抑制制昆虫几丁质合成和干扰新陈代谢,致使害虫滞育、畸形死亡,速效性好、持效期长。
2、本品可有效防治若虫、幼虫、成虫、蛹及卵等各时期形态害虫,对害虫整个生长周期都具有很好的防治效果。
3、虫害盛发期进行虫口压制性施药时,添加本品可有效控制虫害再猖獗的发生,巩固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和使用此药。5、配制药液和喷雾时,需戴面罩、口罩和手套。使用本品时请勿吸烟、饮食,避免口鼻吸入。施药后请将手脸和衣物洗净。6、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8、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没有专门的解毒药,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新鲜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标签将患者送医院对症治疗。误食立即催吐、洗胃,或拨打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急救服务电话010-83132345咨询。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