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时期:卵孵盛期至低龄若虫高峰期。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
产品性能 | 本品作用机理是使刺吸式害虫的口器麻痹且不可恢复,害虫因无法正常进食而迅速停止危害,后因饥饿而死亡。可用于水稻稻飞虱的防治。按推荐剂量使用,对水稻安全。 |
注意事项 | 1、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施药时穿防护服、戴手套、戴口罩等;施药时不能吸烟、饮水及吃东西等;施药后清洗干净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立即更换衣服。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3、天敌赤眼蜂释放区禁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4、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5、使用过的空包装,应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也不可随意丢弃。所有施药器具,用后应立即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清洗干净。6、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用药时如果感觉不适,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此标签送医就诊。2、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清洗被污染的皮肤,必要时请医生诊治。3、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4、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并及时请医生诊治。5、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标签,送医就诊。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加锁保存,勿让儿童、无关人员或动物接触。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种子等在一起存放或运输。 2.本品应贮藏在避光、干燥、通风处。运输时应注意避光、防高温、雨淋。 3.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 4.产品堆放高度不宜超过2米,以免损坏包装。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