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水稻飞虱低龄若虫期施药。 2.本品在水稻使用的前后十天,要避免使用除草剂敌稗. 3.在大 |
产品性能 | 本品主要由噻嗪酮和仲丁威复配而成的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一定的熏蒸作用,可杀死水稻作物上的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的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不要与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建议与其他不同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在施药期间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开花植物花期禁用,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4、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等暴露部位并及时更换衣服。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仲丁威中毒为主,可使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