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抽穗前20天或发病初期施药,一般亩用量20毫升兑30公斤水后搅拌均匀常规喷雾,施药一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可防治水稻纹枯病,持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推荐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1次。
2、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和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不得污染各类水域。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严禁将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污染水源。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可能造成皮肤或眼睛刺激。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如不慎接触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2、如不慎接触皮肤,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的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3、如不慎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新鲜空气处。
如不慎吞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应立即携带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本品运输过程中注意防潮,防日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