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产品在水稻飞虱卵孵盛期或低龄若虫盛发期防治水稻的稻飞虱。
2、在芹菜蚜虫发生高峰初期采用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胃毒、触杀及内吸活性,其作用机理可选择性抑制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烟酸乙酰胆碱酯酶受体,进而阻断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传导,造成害虫出现麻痹机时死亡。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28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2次;在芹菜上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作物最多施药3次。
2、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本品对蜜蜂和家蚕高毒,开花植物花期和桑园、蚕室附近禁用。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不得污染各类水域。
3、请勿将制剂及其废液弃于池塘、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施药后的地块24小时内禁止放牧和畜禽进入。
5、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5.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运输时防雨防潮,装卸时轻卸轻放。2.本品应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