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稻瘟病初发期施药,每亩兑水45-60千克喷雾处理; 2.视病情,在第1次用药7-10天后,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用于防治水稻稻瘟病的内吸性杀菌剂,为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具有治疗、渗透和抑制孢子形成的特点。 |
注意事项 | 1.本品具有良好的内吸和残留活性,在叶面和水下施用时可防治稻瘟病;2.使用前先将瓶内药液充分摇匀,然后按比例将药液稀释,充分搅拌后使用。配制药剂时,应选择远离引用水源、居民点的安全地方,要有专人看管,严防农药丢失或被人、家畜、禽误食;3.施药时必须保持田间水层5-7厘米,保水3-5天,以后水管理同常规;4.水稻稻瘟病初发期施药,按设计量均匀喷雾,其后视其天气及病害发生趋势隔7-10天后,再施药1次药;5.施药时注意药剂漂移,不得将药液漂移到蔬菜幼苗上;6.本药剂对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时不可污染鱼塘、河道、水沟;鱼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7.用药结束后,及时清洗手脸并将喷雾器械清洗干净,清洗废液应妥善处理,避免污染水源,河流。剩余药剂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弃。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械。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此药。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若有接触,迅速脱去沾有药液的衣服,并且用肥皂及清水清洗皮肤;若药液溅入眼睛,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者经处理后立即送往医院;如吸入,应立即到通风处;不慎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带标签请医生诊治,由于该药剂有迟缓发作的可能性,因而必须对误服者进行至少48小时的观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将本品于阴凉干燥处密封保管,避免阳光直射、雨淋,远离火源;与种子、种苗、肥料及其他农药分开放置;如有泄漏用吸收材料或沙土吸收;搬运及运输过程中,需专门车辆运输,轻拿轻放,避免倒置,避光、防雨淋;远离儿童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