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苗2叶1心期到5叶1心期施药,兑水均匀喷雾。施药前排水,使杂草2/3以上露出水面,施药后24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两种作用机理不同的水稻田选择性除草剂复配而成,通过茎叶吸收传导至生长点,迅速抑制稗草、千金子等杂草生长,短时间内致其黄化、畸形、枯萎死亡。可用于防除水稻田稗草、千金子、马唐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双穗雀稗等多年生禾本科杂草。 |
注意事项 | 1.不建议与2甲4氯、灭草松等除草剂混用。下茬种烟草的田块禁用本品。
2.秧盘育秧田若用本品,应在施药后1到2天内把秧苗全部抛栽完,否则易产生药害。
3.水稻苗2叶1心前及圆杆拔节后禁止使用本品,不能与植物生长调节剂(如多效唑、烯效唑)同时使用或短期内间隔使用。
4.因本品对多种蔬菜敏感,用施药后的稻田水浇菜,易发生药害,所以应避免用施药后1到2天内的稻田水浇菜。
5.本品虽然对鱼等水生生物低毒,也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空容器应土埋或烧毁,禁止将空容器弃于水田、沼泽、河流、湖泊等水体中。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暴露部位,并及时更换衣服。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如误服,不要自行引吐,请立即携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
3.吸入,将病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并向医生咨询,本品无特殊解毒药剂,请医生根据症状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