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于水稻移栽后5-7天,插秧返青后,稗草1.5叶期前,按亩需药量毒土法均匀施于田中。施药时,田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酰胺类选择性芽前除草剂,能有效防除稗草、稻稗、千金子、醴肠、陌上菜、鸭舌草、节节菜、牛毛毡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1、施用本品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和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施用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施用后要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2、使用时应远离蜂场、蚕室等地区。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将器械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前、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感到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清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至空气清新处。误服,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标签到医院就医。本品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贮藏温度应避免低于-10℃或高于35℃。不得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