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用于水稻插秧后7天左右的稻水象甲为害盛期,傍晚5点左右施用,注意喷雾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是复配型杀虫剂,具有较强的触杀、胃毒功能,以及渗透性。杀虫杀卵较为迅速,可防治稻水象甲。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本品为有机磷类农药的混剂,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理不同的杀虫剂混用。
3、高粱、黄瓜、菜豆和甜菜等都对辛硫磷敏感,不慎使用会引起药害,施药时应避免药液漂移到上述作物。
4、本品不可与铜制剂、强酸、强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远离蜜源作物花期、蚕室、桑园附近使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用具。
6、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7、施药是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用肥皂水清洗手和脸。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
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如误服应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中毒可用阿托品、解磷定急救。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
2、贮存、运输时不能与食品、饲料、种子混放。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