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于水稻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初盛期、豇豆蓟马若虫发生初期进行施药,施药1次,采用全株叶片和茎杆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第二代新烟碱类杀虫剂,作用机理与吡虫啉等第一代新烟碱类杀虫剂相似,但具有更高的活性。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内吸作用,作用速度快、持效期长等特点。在正常的使用技术条件下,对水稻稻飞虱、豇豆蓟马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不可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3.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禁止在开花植物花期、桑园、蚕室等场所及其周围使用,以免对蜜蜂,桑蚕等有益生物产生危害。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5.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