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于水稻分蘖末期(移栽后20-30天),阔叶杂草2-4叶期施药。施药前排干田水,施药后1-2天灌水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触杀型除草剂,用于苗期茎叶处理。水田使用即能通过叶面渗透又能通过根部吸收,传导到茎叶,阻碍杂草光合作用和水分代谢,造成营养饥饿,使生理技能失调而致死。本品用于防治水稻移栽田一年生阔叶杂草。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照说明书使用,不可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或加大用药量,以免造成药害。
2)药液用清水稀释,不得使用污水、浑浊水,以免影响药效。
3)兑水稀释时要充分搅拌均匀,喷雾时不可使用弥雾器械。
4)喷雾器具使用后要反复清洗干净。洗涤水不得乱倒,以免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它作物药害,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5)使用本品是应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
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7)禁止儿童、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过敏者禁用,使用中有任何不良反应应请及时就医。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粘膜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
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本品尚无特效解毒剂,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