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害虫卵盛期到卵孵化盛期使用本品能达到良好效果,当棉田内二代棉铃
虫卵急增期的第三天开始使用本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低毒性有机磷类杀虫剂。主要用于棉花棉铃虫的防治。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棉花作物上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3次。
2、本品不能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或前后紧接着使用。
3、避开蜜蜂、家蚕、水生生物等敏感区域和作物种类使用。
4、本品为有机磷农药,喷药时须穿戴好防护用品,避免身体直接接触药液,用药后应彻底洗净被污染的衣服和身体,禁止孕妇喷洒本品。
5、避免在烈日、大风气候下施药。
6、施药时应按标签说明用药,因不同植物对本品的敏感性差异很大,尤其是叶组织脆弱的植物,最易发生药害。
7、施药后田水不可排入江、河、湖泊中,施药器械应用清水洗净后倒入施药的庄稼地中。
8、为减缓害虫的抗药性,请注意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9、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10、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为头痛、头昏、恶心、呕 吐、多汗、无力、胸闷、视力模糊、
胃口不佳、抽搐、呼吸困难、口吐白沫、惊厥等。不慎吸入,移至空气
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
食者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
硷、吩噻嗪、利血平。也可立即引吐、洗胃、导泻(清醒时才能引吐)。
携此标签送医院对症施治。国家中毒控制中心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