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防治水稻飞虱,于卵孵盛期到低龄若虫盛发期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于新型烟碱类杀虫剂,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抑制乙酰胆碱酯酶活性,使乙酰胆碱酯酶无法与其受体结合,进而阻断昆虫中枢神经系统的正常传导,使害虫麻痹而死亡。本品具有很好的内吸作用,可用于防治水稻飞虱。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本品对蜜蜂、鸟、鱼、家蚕、藻类和水蚤等环境生物有毒,用药时应避免接触这些生物。鸟类保护区、开花植物花期、养蜂区、蚕室及桑园附近、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域附近禁用。施药器具应用清水和适当洗涤剂清洗,禁止在河塘等水域中清洗,禁止将洗涤后的废液和空包装物弃于池塘、沟渠、河溪和湖泊等,以免污染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建议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5、请按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工作人员要穿防护服,戴防护口罩、橡胶手套等,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避免吸入雾滴。切勿在喷施现场抽烟或饮食。工作结束后应立即用肥皂和清水清洗手、脸等裸露皮肤和衣物。
6、未用完的制剂应放在原包装内密闭保存,切勿将本品置于饮、食容器中。
7、使用过的空瓶,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
8、禁止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对眼睛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
2.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
4.误服: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
2.本品应当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勿与食品、种子、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