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水稻移栽一周后稻瘿蚊幼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撤施均匀,视虫害发生情况,每14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触杀、胃毒作用,通过抑制害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对水稻瘿蚊有较好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用工具沟施或戴手套撤毒土。2、大碱性介质中易分解,应避免与碱性药物混用。3、本品不能在低温时使用,否则会降低防治效果。4、操作时,应穿防护服,戴防护面罩和手套等,操作过程中,不可吃东西和饮水。5、施用本品后应立即洗耳恭听手和洗脸,以及皮肤暴露部位。6、该药有毒,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过敏者禁用,使用过程中有任何不良反应请及时就医。7、本品对鸟类高毒,禁止在鸟类保护区及周围使用。施药后立即覆土。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头昏、头疼、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痛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时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素。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