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新疆地区施用本品应于有效棉铃基本成熟、棉株进入自然衰老、营养生长进入停滞发育期(可根据棉花有效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两种脲类农药混合而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通过促使叶柄与茎之间的分离组织自然形成及抑制光合作用,使叶片枯萎脱落。做棉花脱叶剂。具有促使棉花叶柄与茎之间的分离组织自然形成而落叶。有利于促使棉铃提前吐絮,提高棉花品质,提高霜前花比例。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时应在蚕室和桑园附近慎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应避免药液流入河塘等水体中,清洗喷药器械时切忌污染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2.本品不能与其它农药混用。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冲洗手、脸及裸露部位。
4.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可随意丢弃,也不可做他用。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溅入眼睛中,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就医。皮肤接触,用清水及肥皂洗干净。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
2.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露应急处理设备。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