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苯甲酸类低毒除草剂,灰色或浅棕色结晶粉末。制剂用于苗后喷雾,药剂能很快被杂草吸收,集中在分生组织及代谢活动旺盛的部位,阻碍植物激素的正常活动而使其死亡。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一、开启包装物应戴好手套和面罩,施用时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具。原药用完后的包装物由原药生产企业回收利用,不可有其它用途。
二、为了保证加工制剂的安全生产,应注意以下事项:1. 避免吸入本品;2. 用本品加工制剂时穿工作服、戴手套及口罩,如药粉沾到身上,立即用水冲洗;3. 避免本品直接接触到皮肤及眼睛,一旦接触,立即用大量水清洗。对眼睛有轻度至中度刺激性,使用时应佩带防护眼镜。
三、万一着火,可使用干粉灭火器或泡沫灭火器。如泄漏或遗洒,用清扫工具清扫干净,按规定处置收集的物料。
四、避免污染水源。 |
中毒急救措施 | 1、使用时穿戴防护衣和手套,避免与口眼及皮肤接触。吸入后:提供新鲜空气;如有症状求教医生。皮肤接触后:立即用水和肥皂清洗,并彻冲洗干净。眼睛接触后:使眼睛打开流水冲洗几分钟,如有持续的症状,求教医生。2、尚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病人十分清醒,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在服用的活性炭泥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包装件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中。远离热源或火源。
2、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放、混运,置于儿童触不到之处并加锁。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切勿倒置,运输过程中严禁雨淋,避免烈日直晒。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