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的适宜施药时期在水稻细菌性条斑病发病初期连续施药2~3次,间隔7-11天,采用喷雾法,至药液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内吸性杀菌剂,针对作物的细菌性病害效果较好。该药喷施在作物表面能慢慢地释放Cl和Br,形成次氯酸(HOCl)和溴酸(HOBr),因此具有较好的杀菌作用。对水稻细菌性条斑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严格按规定用药量和方法使用。
2.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3次。
3.本品不宜与有机磷类及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本品应禁止在鱼塘、河流使用,以免对水生藻类产生危害。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6.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口罩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8.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溅入眼睛或者污及皮肤,先用大量清水冲洗,再携带标签就医;不慎吸入,迅速拖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畅通;如大量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