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用在水稻上应于稻纵卷叶螟初孵幼虫高峰期使用,每亩兑水40-50公斤,均匀喷雾。用在牡丹上于牡 |
产品性能 | 本品作用机理为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身体麻痹死亡。对害虫主要是胃毒作用,兼具有触杀作用。无内吸性,但能有效地溶入作物表皮组织,具有较长的持效期。 |
注意事项 | 1、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生物毒性较大,施药时避免对水源、鱼塘等水产养殖区的影响,施药后禁止在河塘等水源及鱼塘中清洗药械,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域,开花植物花期,蜜源期及天敌放飞区、养蜂区、鸟类保护区禁用,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使用时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2、本品不宜与碱性物质混用。3、本品对人畜有毒,使用时应穿防护服、戴手套口罩等,严禁饮食、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施药地块严禁人畜入内。4、使用后,废包装容器不得他用,应集中销毁。5、孕妇与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此药。6、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到呕吐。1、如不慎接触皮肤,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表面并携此标签就医;2、如不慎药液接触眼睛,用清水彻底冲洗眼睛并携此标签就医;3、若不慎吸入,应将患者移至空气流通处;4、如不慎误服,立即携此标签请医生诊治,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通风、阴凉、干燥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避免与皮肤接触,防止由口鼻吸入。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5.7%。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