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在杂草生长旺盛期(高度10-20厘米)时施药一次,施药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邻近作物茎叶上,以免发生药害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芽后灭生性除草剂,具有良好的内吸、传导性能。通过溶解杂草的叶枝茎表面蜡质层,药效迅速进入植物传导系统产生作用,使杂草枯竭死亡,宜在杂草即将进入旺盛生长期用药,防除一年生,多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本品是灭生性除草剂,使用时应防止药液飘移到作物茎叶上,以免发生药害;勿用浊水稀释,以免降低药效。 5.喷雾时要均匀周到,用药量要准确;遇干燥天气,杂草枯萎,请酌情增加用药量;温暖晴天用药效果优于低温天气。 6.本品对金属有腐蚀性,用过此药的容器要及时洗清。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刺激作用。本品如误入眼睛,立即用清水至少冲洗15分钟,仍有不适应立即就医;如接触皮肤,立即用清水冲洗并换洗衣物;无特效解毒剂,若摄入量大,可用吐根糖浆诱吐,还可以在服用的活性碳泥中加入山梨醇。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应注意阴凉、干燥、通风,远离火源,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儿童及家畜,加锁保存,以免误服。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装卸运输时注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完整,防雨防潮。 |
备注 | 草甘膦铵盐含量:55%。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