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纹枯病时应于病害发生初期进行防治,防病要早,做好预防工作。注意喷雾均匀、周到。
2.大 |
产品性能 | 本品药物活性较高,对作物病菌活性较强;能通过作物内吸传导并再分配,在除菌的同时对远端新生叶片幼稍可提供良好的保护;能有效控制病原菌的重复浸染,终止病菌蔓延。长期使用可使作物健康生长。对水稻的纹枯病具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为45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面罩和手套等防护用具,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喝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3.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不得污染各类水域,禁止在河塘沟渠中清洗施药器具,防治污染水源地。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用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药械。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不可将残留药物、清洗液倒入江河、鱼塘等水域,以免污染水源。
5.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急救:眼睛溅药,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10-15分钟;皮肤接触到药液,立即用清水洗净。若误服,不要引吐,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入医院急救,如进行洗胃,应防止呕吐物进入呼吸道,考虑使用活性炭和泻药,按病症状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