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桃小食心虫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钻蛀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大风天或预计1小时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
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防治桃小食心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为菊酯类农药,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 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使用。
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
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品属神经毒剂,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
周围。很少引起全身性中毒。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
1、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医院,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大量吞服时可洗胃,不能催吐。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2、皮肤被药
液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3、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
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
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