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产品在害虫卵孵盛期至低龄幼虫期施药,喷雾须仔细均匀。
2、大风天气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由阿维菌素和毒死蜱复配而成的水基型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杀虫作用,用于防治水稻二化螟。 |
注意事项 | 1. 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基口罩,防止药液口鼻吸入,不得吸烟、进食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及身体被污染部分。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不得与碱性农药等物质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有毒,禁止在周围植物花期、水源和桑蚕室地附近使用本药剂,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6.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7.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8.赤眼蜂等天敌生物放飞区禁用。9.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他用和随意丢弃。本品属易燃液体,注意使用和贮运安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无力多汗严重时出现呼吸困难。
急救措施:1.皮肤污染或药液溅入眼睛,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2.不慎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新鲜及安静处,病情严重者请医生对症治疗。 3.误服中毒,立即携此标签就医,若判断有机磷中毒为主,可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禁用吗啡、茶硷、利血平,可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引吐、导泻(清醒时方可引吐),洗胃时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不能催吐,注意预防迟发性神经毒性发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保管。不能与食品、饮料、食具、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贮存运输时小心轻放,不得倒置,并设立危险标志。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