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稻飞虱卵孵高峰期至三龄若虫盛期之前防治,大发生年份宜适当提早,并防治1-2次; 2、喷药量要充 |
产品性能 | 本品由吡啶类农药吡虫啉原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异丙威与适期的助剂、填料经科学加工制成,具有触杀、内吸和胃毒三重作用,能有效防除水稻稻飞虱的危害。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 2、应按登记作物施药,否则会产生药害; 3、施用本品前后10天不能用敌稗; 4、使用时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手套和胶鞋,避免与皮肤、眼睛接触,防止口鼻吸入,施药后用肥皂洗脸、洗手。 5、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6.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7、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等。急救措施:如药液溅入眼中,用大量清水冲洗,如吸入中毒,应将中毒者移到通风处躺下休息。如误服中毒,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参考以下方法进行救治:1、用阿托品0.5-2mg口服或肌肉注射,重者加用肾上腺素;2、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防雨和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不得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它物品一同贮运。3、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不得随意丢弃。4、运输、装卸时小心轻放,以免破损。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