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拟除虫菊酯类杀虫、杀螨剂。具有触杀、胃毒作用,无内吸、熏蒸作用。在土壤中不移动,对环境较为安全,持效期较长。本品是农药制剂加工的原材料,不得用于农作物或者其他场所。 |
注意事项 | 1、废弃物处理:本产品废料有毒,禁止露天倾倒或燃烧废弃物或其包装。若废料不能按照标签上的说明进行处置,可以在焚烧炉内焚烧,或在远离水源的允许处理农药的垃圾场掩埋,或按照当地法律允许的方式处理。2、生产操作时:1.1请遵照农药安全使用准则使用本品。1.2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污染衣物。操作本品时应注意人员安全防护,穿防护性衣服和戴面罩,避免药剂接触皮肤和眼睛。切勿在施药现场抽烟或饮食,使用后需用肥皂和清水彻底清洗皮肤。1.3勿将本品弃于水中,以免污染水源。3、泄露处理措施:隔离受污染区域并贴上警告标志。禁止无防护措施人员进入溢漏区域。防止溅出物扩散,避免产品进入湖泊、河流、池塘和下水道。物必须覆盖以避免扩散。将污染区四周筑提,并用阻燃物如粘土、砂土或泥土等加以吸附。用大量肥皂和水清洗工具、设备和污染区域,抽吸或铲除所以污染物(包括吸附物)置于适当容器内,贴上标签以便处理。4、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避免接触蜂群、蚕室和桑园。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6.孕妇、哺乳期妇及过敏者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如因疏忽或误用而发生中毒现象(接触部位皮肤感到刺痛,但无红斑,尤其在口、鼻周围。接触量大时也会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双手颤抖,重者抽搐或惊厥、昏迷、休克)时,请立即携此标签就医。无特殊解毒剂,对症治疗。1、误服:用水涑口,并饮1-2杯水,对神志不清者切勿催吐和喂食。2、吸入:移至空气清新处,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请医生诊治。3、溅入眼睛:以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间歇地拉起上下眼皮用清水冲洗,立即请医生诊治。4、皮肤接触:立即去除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和清水冲洗。如刺痛症状出现并持续,立即请医生诊治。医生须知:无特殊解毒剂,如需洗胃采用导管洗胃法。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必须密封存放阴凉、干燥、通风处,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远离火源和热源。 2、运输时本品应避免暴晒和雨淋,装卸应使用装卸工具,轻装轻卸,防治容器破损;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日用品等同贮同运。4、储存或处理本品时应注意切勿污染水、食物或饲料。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