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稻飞虱若虫发生初盛期防治,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施药间隔7-10天,注意喷雾均匀。
2、使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吡啶杂环类杀虫剂,属于口针触杀性杀虫剂。作用机制
为使刺吸式害虫的口器麻痹且不可恢复,害虫因无法正常进食而迅速停止危害后饥饿而死亡。按推荐剂量正确使用,对水稻安全。 |
注意事项 | 1.在水稻上防治稻飞虱,按推荐剂量,最后一次施药距采收间隔期为21天 , 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施药间隔7-10天。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
4.施药时要注意防护,如戴口罩、防护冒等;施用过程中产生的残剩药剂和废旧包装物不能随意丢弃,应作统一处理,清洗施药器具的水不能污染鱼塘、河流等水体。
5.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得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本药剂对眼睛、皮肤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如不慎溅入眼内或皮肤上,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如有误食清醒者,并随带此包装速去医院诊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食品、饲料、饮料,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2.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和雨水淋洒。
3.运输中包装件堆码高度不应高于3.0米,装卸时轻拿轻放。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