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水稻纹枯病发生前期或初期施药,之后视病情可再施药1次,间隔期7-14天;稻曲病在水稻抽穗前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预防和治疗双重功效,可防治水稻纹枯病、稻曲病,持效期较长。 |
注意事项 | 1.产品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1次。
2.使用本品应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吃东西,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3.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不得污染各类水域,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严禁将药液流入湖泊,河流或鱼塘中污染水源,周围开花作物在花期禁用。
4.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可能造成皮肤或眼睛刺激。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
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立即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2、眼睛溅入:立即用流动清水冲洗不少于15分钟。3、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4、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处、防雨防湿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动物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品、饮料、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