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在纹枯病发病初期第一次施药,以后视纹枯病发生情况进行施第二次。2、施药时用足水量、均匀喷施。3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内吸、预防和治疗作用,用于防治水稻纹枯病。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作物上,安全间隔期30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2、使用此农药时切勿吸烟饮食;3、施药后应洗澡。更换及清洗工作服;空容器应土埋或烧毁,切勿再用;4、切勿将本品或其空容器弃于水田、沼泽、河流、湖泊等水体中。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周围开花植物的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5、为避免真菌耐药力和抗性的增长,建议与其他作用机理杀菌剂交替使用。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1、眼睛溅药:将眼睑翻开并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请医生治疗。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2、一旦误服,饮大量水催吐,保持安静,并立即携此标签去医院治疗。3、医疗措施:进行洗胃,防止胃物进入病人呼吸道,再按病症治疗。解毒剂:暂无特别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药剂请密封后储存于避光、阴凉、紧闭处。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加锁。3、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物品同贮同运。远离火源或热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