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移栽或抛秧后5-7天(水稻返青后)使用;在茭白移栽返青后,杂草萌芽时施药使用。
2.采用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水稻抛秧田、茭白田除草剂,能有效防除稗草、千金子、异型莎草、牛毛毡、鸭舌草、眼子菜、四叶萍、矮慈菇等一年生杂草。对稗草、千金子有较好防效。 |
注意事项 | 1、本药剂不宜用于直播田、秧田、漏水田、沙质田及盐碱田。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蜜源作物花期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鱼和虾蟹套养稻田禁用。
3、应防止药剂与其它植物接触,更不可将有药田水排入荸荠田、养鱼塘,以免产生药害。
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用过的包装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开启包装袋时应穿必要的防护服,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尽量避免皮肤与农药接触及吸入粉尘、烟雾等,开袋时应将袋口尽量接近水面,站在上风处,让粉尘和飞扬物随风吹走。 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皮肤、呼吸道和粘膜有刺激作用。 急救措施:目前尚无特效解毒剂,应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接触皮肤或眼睛,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误服,携标签送医院就诊。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混合储存。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运输规定。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