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抛秧后5~7天用药,每亩用本品加细潮土150-200克拌匀,均匀撒施,施药后3~5厘米水层保水3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选择性内吸传导型除草剂,主要通过杂草幻芽和幼小的次生根吸收,受害杂草幼芽肿大、畸形、色深绿,最终导致死亡。用于防除水稻抛秧田稗草、马唐、看麦娘、千金子、异型莎草、节节菜、鸭舌草等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 本产品每季最多使用1次;2.不可与强碱性药剂混用;3.用药前后正确掌握好田间水层管理技术,切忌断水干田或水淹稻心叶,出苗期不能漫灌、深灌以防产生药害,切勿将稻田水流入茨菇、荸荠等敏感作物田内; 4、使用本品,称量要准确,本品不做叶面喷雾,拌药土和撒施药土时,要尽量均匀,不可重施,或向大草处多施药。避免稻叶上有露水;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6.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清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7.废弃物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8.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该产品对眼睛有轻度刺激。若不慎接触皮肤,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若溅到眼睛中,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误食,立即催吐洗胃,并立即携带此标签及时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远离儿童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或易燃易爆品等混合贮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