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稻飞虱1-2龄若虫始盛期施药或在豇豆蓟马若虫始盛期用药,配药时先将推荐剂量药剂充分溶解于少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低毒广谱性新烟碱类杀虫剂,对害虫具有胃毒、触杀、内吸作用,对水稻飞虱、豇豆蓟马有较好的防效。 |
注意事项 | 1、推荐剂量下,对作物安全。为减缓抗性,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2、使用时应远离蜂场、蚕室等地区。剩余药液要妥善保管,施药后将器械清洗干净,禁止在河塘等水域清洗施药器具。不要污染水源及其它非目标区域,使用过的空包装,用清水冲洗三次后妥善处理,切勿重复使用或改作其它用途。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3、运输、称量配制和施用中,操作人员应戴用必要的防护器具,要小心谨慎开启防止污染。其泄漏物、残留物及废旧包装等污染物应集中在当地法定焚烧厂处理。
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准吸烟、饮水、进食,使用后要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并更换衣物。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就医。接触皮肤:立即用大量肥皂水冲洗至少15分钟并就医。眼睛溅入:立即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吸入:转移至新鲜空气处,呼吸有困难时,可采用人工呼吸。误服:立即携此标签就医,本品无专用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较低温度的库房中,避免在低于-10℃和高于35℃的条件下贮存,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远离火源和热源,避免直接暴露在阳光下。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勿与食物、饮料、种子、饲料及其它物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