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稻飞虱低龄若虫发生初期或盛发期使用。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3次,施药间隔为7-10天。
2、大风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对害虫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其作用机制是抑制昆虫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在水稻上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2. 本品不能防治螨类,使用不当会因杀伤天敌过多而促使螨类盛发。瓜类对本品敏感,易发生药害,使用时注意防治漂移到瓜地上。3. 不能与碱性农药混合,并且不宜与有机磷类农药混配。药剂配好后要尽快喷用,不要长时间放置。最好不要长时间使用金属容器混配或盛放。4. 开启包装时注意避开大风以免粉末飞扬;施用时应注意穿戴防护衣物等,使用时,请勿吸烟及饮食;施用后及时清洗外露的皮肤、用过的器具和污染的衣物。5. 本品对鱼类、水溞等水生生物毒性较高,施药期间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附近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对蜜蜂毒性较高,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作物花期禁用;对家蚕、鸟类有毒,桑园、蚕室附近和鸟类觅食区慎用;对天敌生物高风险,远离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施药。6.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7.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农药。8. 使用后容器需集中深埋处理,或交由专门收集处理部门。9. 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痛、恶心、呕吐、出汗、腹痛。2. 若不慎进入眼睛或接触皮肤,应用清水冲洗15分钟,仍不适就医。如误服此药,立即催吐洗胃,请立即携带本包装袋并送患者或动物就医。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3. 解毒药物为阿托品,但不要使用解磷定等肟类药物,对症治疗,及时控制肺水肿。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 本品应贮藏于阴凉、干燥处,且儿童、无关人员不宜接触之处,并加锁,远离火源、热源。
2. 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种子等混合贮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