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于花生播种后蛴螬发生初期,喷雾于播种穴中 ,每亩用水40-60公斤。 2.大风天或预计1小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胆碱酯酶抑制剂,在叶片上的残留期不长,但在土壤中的残留期则较长。用于防治花生蛴螬,表现较好的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禁止在蔬菜上使用。 2.本品勿与强碱性和强酸性物质混用,以免影响效果。 3.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4.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花期蜜源作物周围禁用,施药期间应密切注意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及桑园附近禁用;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 5.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7.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急救措施: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果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农药,立即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溅入:立即用清水冲洗眼睛至少15分钟。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误食:立即停止服用,用清水充分漱口后,立即携带农药标签到医院就诊。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动物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粮食、饮料、饲料、种子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