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在甘蓝上的的安全间隔期为7天,每季的最多使用2次;在大葱和韭菜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14天,每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大环内酯类杀虫剂,通过阻碍害虫运动神经信息传递而使虫体麻痹死亡。 |
注意事项 | 1.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本品对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3.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使用完本品,包装物不得随便丢弃、不得用于盛放农产品或其他食品,应选择安全地点妥善处理。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避免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后症状为:早期症状为瞳孔放大,行动失调,肌肉颤抖,严重时导致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若误服中毒,立即携本标签送往医院对症治疗,建议引吐并给患者服用吐根糖浆或麻黄素,但勿给昏迷患者催吐或灌任何东西。抢救时避免给患者使用增强γ-氨基丁酸活性的药物如巴比妥、丙戊酸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及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含量:3.4%。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