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稻纵卷叶螟卵孵化高峰期至低龄幼虫发生期施药,施药时田间保持3-5厘米左右的水层。
2.正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持效期长,对水稻稻纵卷叶螟有良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次数2次。
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鸟类和家蚕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域内清洗施药器具;应避免在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及桑园附近、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鸟类保护地区使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作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4.使用本品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穿防护服,戴防护手套、口罩等,避免皮肤接触及口鼻吸入。使用中不可吸烟、饮水及进食,使用后及时清洗手、脸等暴露部位皮肤并更换衣物。
5.避免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接触。
6.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杀虫剂轮换使用。
7.不能与强碱性农药混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对皮肤有刺激性。使用中或使用后如感觉不适,应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急救措施,并携带标签送医就诊。
1.皮肤污染或眼睛溅入,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物,用软布去除沾染皮肤上的农药,用大量清水和肥皂冲洗。眼睛冲洗不少于15分钟。
2.吸入,立即离开施药现场,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误食,用清水充分漱口后,并携带本标签送医就诊,急救措施:可使用阿托品或解磷定解毒。医生应注意防止病人发生迟发性神经毒性问题。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贮存在通风良好、阴凉干燥处。
2.本品应贮置于儿童、无关人员及动物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保存。
3.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等其他商品混放混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