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建议在苹果落花后10-15天进行施药,视天气情况和病害发生程度,隔10-15天左右施药一次,可连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三唑类农药与苯并咪唑类农药的混剂,具有保护、内吸和治疗作用,通过抑制细胞壁麦角甾醇的生物合成以及干扰菌的有丝分裂中纺锤体的形成而起作用。本品可用于防治苹果树轮纹病。 |
注意事项 | [1]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2]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
[3]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瓶子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4]应避免与强酸或强碱性农药混用以免降低药效;
[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产生抗性;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7]本品对蜜蜂、大型溞和绿藻有毒,开花植物花期、养蜂场所禁用,禁止在池塘、河流、湖泊等水域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污染水源,施药过程中注意对天敌等有益生物的保护。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轻度刺激性,经口中毒出现头昏、恶心、呕吐。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保持呼吸道畅通;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立即催吐、洗胃,携带标签送医院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2、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物品同贮同运;3、搬运及运输过程中,轻拿轻放,防止倒置,注意防雨防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