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新植蔗在开沟、下种后带状施药于种植沟中,然后盖土;宿根蔗在收获后5-15天带状施药,然后盖土。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氨基甲酸酯类杀虫、杀线虫剂。具有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该药被植物根系吸收,输送到植物其他部位,以叶部积累较多。可防治甘蔗螟虫等害虫。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直接撒施在水塘、湖泊、河流等水体中或沼泽湿地。从施药区被风吹散或雨水冲走的药剂可能对附近的水生生物造成危险。不要在水源清洗用具或处理剩余药剂,以免造成水质污染。2.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3.本品勿与酸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勿与种子接触。4.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手套等。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等。5.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 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8.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施药后立即覆土。9.本品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头昏、头痛、乏力、面色苍白、呕吐、多汗、流涎、瞳孔缩小、视力模糊。严重者出现血压下降、意识不清,皮肤出现接触性皮炎如风疹,局部红肿奇痒,眼结膜充血、流泪、胸闷、呼吸困难等中毒症状出现快,一般几分钟至1小时即表现出来。
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可用阿托品作为解毒药,禁用解磷定,氯磷定,双复磷,吗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