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水稻移栽后3-8天,每亩制剂用药量混土20-25kg,毒土法施药一次。2.施药前田间水深3-4c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磺酰脲类与有机磷类混合除草剂。杂草受药后生长停止,叶片深绿,有时脱色,叶片变短而厚,极易折断,心叶不易抽出,最后整株枯死。可防除水田中的稗草、千金子、鸭舌草、节节菜、异型莎草及旱田中的狗尾草、稗草、马唐、蓼科和藜科等多种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作物整个生育期最多使用1次。施药后遇暴雨,及时排水保苗,切勿使水层淹没秧苗心叶。2.孕妇和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药物。3.使用本品时应佩戴口罩,穿防护衣帽、防护鞋,避免直接接触眼睛与皮肤,施药后用肥皂水洗脸、洗手,并很好地清洗施药器械。4.对鱼类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进入地表水体;养鱼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河塘等水域。 |
中毒急救措施 | 1.眼睛、皮肤溅入药液时,应立即用温清水冲洗。2.误服本制剂,尽快携标签就医,采用吐根糖浆诱吐,保证呼吸道畅通,服用医用活性碳吸附剂。本品无解毒剂,应以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剂置于干燥、阴凉、通风处加锁保存,避免儿童接触和静电,勿与食物、饮料、饲料、种子、肥料等其它产品同贮同运。运输时轻搬轻放,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