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本品为长效型药剂,花生播种后亩用本品600-800克,兑水40公斤,土壤施药
一次,喷后立即覆土。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硫逐磷酸酯类有机磷杀虫剂,主要通过触杀、胃毒及熏蒸作用方式控制害虫。加工成微囊悬浮剂持效期长,对花生田蛴螬等地下害虫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花生上每季最多使用1次;
2、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杀虫剂交替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及鸟类保护区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施药后立即覆土。
4、本品不宜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它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如药物溅到皮肤或衣物上,要用肥皂和清水冲洗;如溅到眼中时,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经口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院就诊,[1]用阿托品1-5mg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2]用解磷定0.4-1.2g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3]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粮食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运输时,防治雨淋和日晒,贮存在儿童及无关人员接触不到的地方,并加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