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适宜在稻纵卷叶螟低龄幼虫高峰期施药,于茎叶均匀喷雾;
2、大风或预计1小时内降雨,请勿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一种有机磷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对水稻两迁害虫稻纵卷叶螟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稀释药剂须用清水,污水和泥浆水会降低药效;
2、不能与强氧化性物质及碱性物质混配使用;
3、宜上午或傍晚施药,应掌握在幼虫孵化盛期至1、2龄幼虫高峰期施药,施药一次,安全间隔期为20天,每季最多使用2次;
4、使用本品时应穿防护服和戴手套等,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5、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或将清洗施药器具的废水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中。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6、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花期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应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
7、孕妇、哺乳期妇女应禁止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或发生中毒应立即携带标签,送医院就诊,反复使用医用活性炭和大量水催吐,可注射阿托品解毒,禁用吗啡、茶硷等。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贮运时严防潮湿和日晒,不得与食物、种子、饲料混放。远离火源、热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