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施药时期在水稻飞虱若虫期,尽量针对稻丛中下部施药,选择适当的时期喷药一次。施药前田间灌3-4厘米 |
产品性能 | 本品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通过直接触杀成、若虫之外,还通过抑制害虫的几丁质合成,致使若虫发育畸形而死,并降低成虫产卵量和抑制卵块孵化,对水稻稻飞虱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 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个作物周期的最多使用次数为2次。
2. 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3. 本品对蜜蜂、家蚕、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周围作物花期禁用,施药应密切关注对附近蜂群的影响,蚕室、桑园附近禁用,鸟类保护区禁用。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4.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
5. 使用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口罩;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及暴露部位皮肤。
6、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过敏者禁止接触本品。
7、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1、急性中毒多因误食引起,约半小时到数小时可发病。本品参照有机磷类农药的解救方法进行,及时用用阿托品1~5毫克皮下或静脉注射(按中毒轻重而定);用解磷定0.4-1.2克静脉注射( 按中毒轻重而定);禁用吗啡、茶硷、吩噻嗪、利血平。
2、不幸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清新处,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应携此标签将病人及时送医院就诊。如不幸中毒,请立即就医或拨打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毒控制中心24小时急救服务电话010-83132345。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无关人员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种子、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