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除玉米田一年生杂草,于玉米3-5叶期,杂草2-4叶期茎叶喷雾处理;亩用水量15-30公斤,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玉米田苗后除草剂,可被植物的茎叶吸收,杂草茎叶白化后死亡,具有作用速度较快、杀草谱较广的特点。 |
注意事项 | 1、每个作物周期最多使用1次;
2、某些制种玉米田慎用或小试后再用;
3、风速大于每秒4米时应停止施药;
4、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除草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
5、配药和施药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
6、本品对鱼类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7、开启包装时注意用力不要过大,以免药剂散溅;
8、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用;
9、请勿将本品与任何有机磷类、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混用或间隔7天使用;
10、不同玉米品种对本品的敏感性差异较大,其中观赏玉米、甜玉米和爆裂玉米较敏感,请慎用。本品不得用于玉米与其他作物间作、混种用;
11、后茬种植甜菜、苜蓿、烟草、蔬菜、豆类、油菜需先做试验,后种植。一年两熟地区,后茬不得种植油菜;
12、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13、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对皮肤和眼睛有刺激作用。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如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内,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对症治疗。无特殊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