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叶瘟病,应于发病初期兑水喷雾,喷后7天视病情发展情况酌情再喷一次;防治穗颈瘟:在水稻破口 |
产品性能 | 本品属农用抗菌素类低毒杀菌剂,具有较强的内吸渗透性,同时具有预防和治疗作用。其作用机理是干扰病原菌的氨基酸代谢的酯酶系统,破坏蛋白质的生物合成,抑制菌丝的生长和造成细胞颗粒化,使病原菌失去繁殖和侵染能力,从而达到杀死病原菌防治病害的目的。本品防治水稻稻瘟病烟草野火病有较好的防治效果。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可与呈碱性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2、大豆对本品较敏感,施药时避免药液飘移到上述作物上。不要将药液污染到杉树(特别是苗)、藕及大豆上。3、使用时应穿长衣长裤、靴子,戴帽子、护目镜、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手、洗脸并洗涤施药时穿着的衣物。4、由于本品对斑马鱼、斜生栅列藻中毒,应远离水产养殖区用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避免药液污染水源地。5、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以延缓抗性产生。6、虾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7、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彻底冲洗受污染皮肤,如皮肤刺激感持续,请医生诊治。
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
发生吸入:立即将吸入者转移到空气清新处,如果吸入者停止呼吸,需要进行人工呼吸。注意保暖和休息。请医生诊治。
误服:请勿引吐,及时去医院检查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