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使用本品应用清水稀释。稀释水量应当恰当,水量过大或过少,都会影响药效。
2、施药后2小时遇下大 |
产品性能 | 本品主要用于防除水稻、小麦、玉米、高粱田中的莎草及多种阔叶如稻田中的三棱草、鸭舌草、眼子菜等。 |
注意事项 | 1、棉花、马铃薯、油类、豆类、瓜类、果树、果木等对本品极为敏感,用药时要防止雾滴飘逸到上述植物上。小麦3叶期前及拔节开始后不可用药。2、施药工具,在使用前后要洗刷干净。3、气温在25°C时除草效果显著,在低于25°C时也可使用。4、发生药害后,应用草木灰或喷稀碱水可减轻药害程度。5首次使用本品,应在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指导下进行。6、不能与含碱性农药同时使用。7、使用本品时应穿长衣长裤,戴上帽子口罩,穿防护鞋,避免本剂接触眼睛和皮肤,不可饮水和进食等;施药后应用清水洗净暴露皮肤。8、清洗器具的废水不能排入河流、池塘等水源,废弃物要妥善处理,不能随意丢弃,也不能做他用。9、避免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接触。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本品症状表现为恶心、呕吐、肌肉颤动、瞳孔缩小等症状,气味刺激鼻粘膜,如误服立即携标签送医并用阿托品解毒,对症治疗。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无特效解毒剂。药液溅入眼睛中,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包装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记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2、不可与食物、种子、饲料等混放混运。
3、贮存在儿童触及不到的地方,并上锁。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