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本品应在经过催芽后播种的秧田中使用,在种子根具有吸收能力时施药。切忌有芽无根(催芽要达到半粒谷长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含有安全剂的水稻秧田除草剂,可有效防除水稻秧田中的稗草、千金子、牛筋草、牛毛毡、异型莎草、碎米莎草、鸭舌草、泽泻、丁香蓼等一年生杂草。 |
注意事项 | 1.每季作物最多使用1次。2.整地要平,平整是确保除草效果均匀的关键。3.施药时应保证盖土表面湿润,水分饱和或浅水(3厘米左右)2天,以保证药效。4.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施药完毕后应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5.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6.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7.远离水产养殖区、河塘等水体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洗施药器具,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田水不得排入水体。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9.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有轻微的呕吐与腹泻。皮肤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的衣物,用肥皂和大量清水彻底清洗受污染的皮肤。眼睛溅药:立即将眼睑翻开,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再请医生诊治。误服请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