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防治水稻叶瘟病时,可在稻叶初见病斑时施药,防治穗颈瘟和穗瘟时可在水稻破口前3-5天和齐穗期各施药 |
产品性能 | 本品为黑色素生物合成抑制剂,具有较好的内吸活性,可抑制附着孢的穿透来防止稻瘟病的感染,持效期较长,可耐雨水冲刷。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使用的安全间隔期为21天,每季最多使用3次。
2、施药时应穿防护服和手套,避免药液接触皮肤,眼睛和吸入药液。不得在现场饮食、饮水、吸烟等。施药后应及时洗澡,并更换衣服。
3、本品对鱼等水生生物有毒,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
4、本品对蜜蜂低毒,但具中等风险性,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开花植物扬花期禁用。
5、孕妇、哺乳期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6、未用完的药剂应放回原包装内,并于阴凉、干燥处密闭保存。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压扁,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
7、施药器械可用清水或适当的洗涤剂反复清洗2-3次,倒置晾干。
8、建议与其它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菌剂轮换使用。 |
中毒急救措施 | 不慎皮肤接触或溅入眼睛,应立即用流动的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不慎误服,立即携此标签送病人到医院急救,可考虑使用医用活性炭洗胃,防止胃容物进入呼吸道。对症治疗,无特效解毒剂。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1、本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处,防雨防湿防潮,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2、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商品同运同贮。3、在运输过程中防潮、防晒,避免倒置和碰撞。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