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 本品应于低龄幼虫期间施药,注意喷雾均匀. 2. 本品对瓜类、莴苣苗期及烟草敏感,施药时应避免药 |
产品性能 | 本产品为有机磷类农药与阿维菌素农药的混剂。具有触杀、胃毒和一定的熏蒸作用。作用于害虫的神经系统,可杀死作物上的害虫幼虫,宜在幼虫早期施药。 |
注意事项 | 1.本品由有机磷类农药与阿维菌素农药的混剂,建议与其他作用机制不同的杀虫剂轮换使用。2. 本品对蜜蜂、鱼类等水生生物、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作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鱼或虾蟹套养稻田禁用,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等天敌放飞区禁用。 施药后的田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3. 本品不可与呈碱性的农药等物质混合使用。4. 使用本品时应穿戴防护服和手套,避免吸入药液。施药期间不可吃东西和饮水。施药后应及时洗手和洗脸。5.避免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接触本品。6.用过的容器应妥善处理,不可做他用,也不可随意丢弃。 |
中毒急救措施 | 注意防护,避免眼、皮肤接触;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避免接触。
中毒症状表现为抽搐、痉挛、恶心、呕吐等。不慎吸入,应将病人移至空气流通处。不慎接触皮肤或溅入眼睛,应用大量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误服则应立即携此标签将病人送医院诊治。医生应首先判断中毒的主要原因,若判断为毒死蜱中毒为主,可以使用阿托品和解磷定。洗胃时,应注意保护气管和食管。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本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防雨处,远离火源或热源。置于儿童触及不到之处,并加锁。勿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等其他商品同贮同运。 |
备注 | 标注“限制使用”字样 |
质量保证期 | 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