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技术要求 | 1、在水稻稻飞虱卵孵化盛期至低龄若虫盛发期喷雾施药,兑水均匀喷药,隔10~15天再喷一次; 2、喷雾 |
产品性能 | 本品是硝基亚甲基类内吸杀虫剂,作用于烟酸乙酰胆碱脂酶受体,干扰害虫运动神经系统,使化学信号失灵。用于防治水稻稻飞虱。具触杀和胃毒作用,并有一定的驱避作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在水稻上的安全间隔期21天,每季作物最多使用2次。药液及其废液不得污染各类水域、土壤等环境。 2、本品对水生生物、蜜蜂、家蚕有毒,施药期间应避免对周围蜂群的影响,周围开花植物花期、蚕室和桑园附近禁用。远离水产养殖区施药,虾蟹套养稻田禁用,施药后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水体,禁止在河塘等水体中清洗施药器具。赤眼蜂、瓢虫等天敌放飞区域禁用。 3、配药和施药时,应穿防护服,戴口罩或防毒面具以及胶皮手套等,以避免污染皮肤和眼睛;此时不能饮食、吸烟等;施药完毕及时换洗衣物,洗净手、脸和被污染的皮肤。 4、施药前、后要彻底清洗喷药器械,洗涤后的废水不应污染河流等水源,未用完的药液应密封后妥善放置。5、开启封口应小心药液溅出,废弃包装物应冲洗后深埋或由生产企业回收处理。不可他用。6、与其他不同作用机制的杀虫剂轮换使用。 7、孕妇及哺乳期的妇女禁止接触本品。 |
中毒急救措施 | 中毒症状:对眼睛有轻微刺激。急救措施:皮肤及眼睛触药,立即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仍有不适时,就医。误服,立即携标签就医。无特效解毒剂,对症治疗。 |
储存和运输方法 | 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可高温暴晒,远离火源或热源及儿童存放,并加锁。不能与食品、饮料、粮食、饲料混合贮运。运输中不可碰撞,不可倒置。 |
备注 | |
质量保证期 | 2年 |